关于这个问题的争论,已经不再停留在文化意识内,它越来越多地实实在在地出现在法庭论辩之中:
一个日本青年,他的父亲因为中风而引起全身不遂,整天只能卧在病床上,肢体扭曲变形,稍一触及便疼痛万分,常常大喊:“让我死吧,把我杀死吧!”医生们面对此种状况,只有摇头。于是,青年将混有农药的牛奶畏给父亲喝。父亲“超生”了,青年却上了法庭:他含泪陈词,他爱自己的父亲,他不再忍心让父亲忍受痛苦的折磨,那才是犯罪。名古屋最高裁判厅,对青年判以一年有期徒刑,缓刑三年。
一九七一年,荷兰的鲍格太太被法庭控以“怜悯杀人”。她是个医生,她七十九岁的老母亲住在医院里,患了脑溢血、半身不遂、耳聋、肺癌等各种病症,身心不堪忍受,多次请求女儿帮她打一针,好早日脱离苦海,其间也曾两度自杀。
鲍格太太一次去医院探望,却发现母亲被绑在椅子上,像是一堆残骸。原来,护士怕老太太闹自杀才这样做的。鲍格太太于是给母亲注射了一针过量的麻醉剂……。
全欧洲都为此案轰动。上百位医生上书荷兰司法当局为鲍格太太请命。荷兰司法院长还上电视与民辩论。最后,鲍格太太终于被特赦免刑。理由是,她犯的是“善意的罪”。然而“善意的罪”毕竟还是“罪”啊!究竟是“罪”还是“非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