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明尼加政府考虑到由于林业管理制度松散,伐木商乱砍滥伐,致使森林资源锐减,危及生态环境,于一九六六年十二月八日发布命令,禁止本国木材出口。埃克斯普洛马公司于同月二十三日停产。该公司通过美国驻多大使馆以及国际开发署对东道国施加压力,使后者给该公司颁发了新的伐木、出口许可证了。该公司于一九六七年四月六日重新开工。
按多明尼加法令规定,这项伐木经营以一开始就必须不断地获得政府颁发的定量伐木、定量出口许可证方能持续开工。从一九六七年四月到一九六八年八月,该公司在陆续申请许可证的过程中,有时遇到东道国当局的新禁令,有时遇到办事人员的拖拉,使该公司的工厂几度停产。但每次停产后,东道国出于美国政府的压力而对该公司予以破格优待,发给新的许可证,使之得以重新开工。
一九六八年八月二十七日,多明尼加当局通知埃克斯普洛马木材公司,今后不再颁发新的伐木出口许可证。九月十七日,该公司的投资人向美国国际开发署提出索赔申请,要求按一九六七年五月双方订立的投资保证合同的有关规定,支付征用风险事故赔偿金。
但是,此后不久,一九六八年十一月八日多明尼加当局通知该公司,同意另行颂发一项四倍于原定量的伐木许可证,只要及早提出申请,可不断更新许可证。但该公司对此不置可否,投资人一心一意地等待国际开发署支付征用事故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