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民国九年改订义赈奖励章程第二条,载:凡捐助义赈款银,达一万元以上者,应报由内务部呈请特予优加奖励等语。所谓奖励,即指简、荐实职而言,特原文未经说明,且规定捐数过巨,致捐款者仍多观望。以今视昔,灾情之重,需款之殷,筹款之穷于术,势非更予变通,未由济事。明知国家名器,未可轻予假人,顾兹千万灾民,偏要推在灾民身上,其实灾民所受之实惠,有几许哉?颙望苏息,又不能不勉予通融。为此拟请将民国九年义赈奖励章程,再行修正,以劝义举。是否有当,理合呈请钧座核示祗遵。
曹锟得了这呈文,便批交法制局核议,法制局因舆论上颇为攻击,核定缓议。原文道:
查内务部修正要点,系将原章程第二条之特予优加奖励等语,改为以简任或荐任职存记。在部中修改之意,本欲以优加奖励,鼓舞人民好善之心,然事同于前清之赈捐,流弊甚大,应从缓议。
程克见本人政策,这等骗人方法,也说得上政策,惶恐惶恐。第一次被驳,少不得再行呈请,不过将原文第二条,改为应由内务部专案呈请特奖。所谓特奖者,就是以简任或荐任职存记,不过名词上之异同而已。这样一改,立刻指令照准,于是前清的捐官法,便又实行恢复了。通令下后,自有一班铜臭的人,掏出整万的款子来,报效政府,买一个简、荐衔头,荣宗耀祖,手腕灵些的,更可活动一个实授差使,捞回本钱,得些利息。在政府方面,总算是不费之惠,而且又可得一笔制造灾民的军费,名之曰义赈捐款,而实际乃以制造灾民,岂不可叹?岂非一举两得?这事情在没有发表之前,本来做得十分秘密,不料给孙宝琦晓得后,又大加攻击,以致外面舆论也沸沸洋洋,排斥程克,因此程克和王克敏,更觉对孙不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