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明白。”
“我觉得你们真奇怪。但是也许真的不容易明白,让我再解释一下。请你们用心听我的话:我挪用了人家凭了我的名誉托付给我的三千卢布,用来喝酒作乐,全花光了,第二天早上跑到她面前,说:‘卡嘉,我错了,我花光了你的三千卢布。’怎么样,好不好?不,不好,这是软弱和不正派,说明我是畜生,行为不善于自制到了畜生般地步的人,对吗?对吗?但是到底还不是贼吧?总还不是真正的贼,不是的,你们应该同意这点!是浪吃浪用,但不是偷窃!现在再说第二种较好的情况,请你们注意我的话,我也许又说到别处去,头有点晕。现在说第二种情况:我当时在这儿只花去了三千中的一千五,也就是半数。第二天,我到她那里去,把半数送还说:‘卡嘉,你从我这浑蛋和轻浮的下流坯手里收下这半数吧,免得我再造孽,因为我浪吃浪用掉了一半,也会胡花掉另一半的!’这又怎样呢?随便算是什么东西,野兽也可以,下流坯也可以,却到底不是贼,不完全是贼,因为如果是贼,一定不会送还那剩下的半数,而会全部据为己有的。她马上会明白,既然我这样快地送回了半数,那么其余的钱,已经花去的钱将来也一定会补上的,我会一辈子去寻找,一辈子去工作,但一定会凑够钱数全部还清的。因此尽管是卑鄙的人,却不是贼,不是贼,无论你们怎么说,不是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