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作为社会部副部长的李克农就王实味问题向中共中央写了一份检讨,主动承担了王实味案的责任,并请求中央处分。
9月1日,毛泽东批示:“有所声明即够,不必议处。”并请中央书记处及有关同志阅。刘少奇、周恩来、朱德、任弼时、邓小平、彭真、饶漱石、聂荣臻、贺龙等都在报告上画了圈。
李克农的报告中,只字未提康生。而康生呢,也一声不吭,更没说过要担负责任的话。
1981年85岁高龄的李维汉怀着对历史负责的精神,向中共中央组织部提出:要求对王实味案进行复查。
根据李维汉的建议,中共中央组织部经过调查,于1982年2月,作出了《关于潘芳、宗铮、陈传纲(即成全)、王汝琪(即王里)四同志所谓“五人反党集团”问题的平反决定》,所谓“五人反党集团”的彻底否定,为王实味案平反提供了契机。
1991年2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在经过长期取证后,终于作出了《关于对王实味同志托派问题的复查决定》,指出:
经复查,王实味同志1930年在沪期间与原北大同学王凡西、陈清晨(均系托派分子)的来往中,接受和同情他们的某些托派观点,帮助翻译过托派的文章。在现有王实味的交代材料中,王对参加托派组织一事反反复复。在复查中没有查出王实味同志参加托派组织的材料。因此,1946年定为“反革命托派奸细分子”的结论予以纠正,王实味在战争环境中被错误处决给予平反昭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