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恋的名词的用处很大,因为它不但能总括施虐恋与受虐恋的两种相反的倾向,同时它也能兼收并蓄不能归在这两种倾向以内的一部分的现象。例如克拉夫特-埃平和冒尔都不肯承认被人鞭笞是一种受虐恋的表示,他们认为这不过是要多取得一些身体上的刺激与兴奋罢了,这也许是;但对于许多的例子,此种行为确乎是受虐恋的表现,而向人鞭笞确乎是施虐恋的表现。不管两氏究竟对不对,也不管受鞭笞的是自己还是对象,这其间都有性情绪与痛楚的联系,是可以无疑的;两氏所提出的现象纵不成其为受虐恋,至少总是虐恋的一种。所以说,虐恋一个名词用起来特别有它的方便。
从严格的定义的立场说,这种施虐恋与受虐恋的合并的说法也有它的不方便处,但从心理学的立场看,这种归并以至于混合是合理的。据弗洛伊德的见解,受虐恋就是转向自身的施虐恋,而我们也可以依样地说,施虐恋就是转向别人的受虐恋。(69)信如这种说法,则把两种倾向归纳在一个总名词之下,就特别见得有理由了。从医学的观点看,这两种倾向固有其分别存在的理由,不过两者之间事实上并没有很清楚的界限;我们在一个纯粹的受虐恋者的身上虽不容易找到一些施虐恋的成分,但是在施虐恋者的身上却往往可以找到一些受虐恋的成分。即就沙德侯爵自己而论,他也并不是一个纯粹的施虐恋者,在他的作品里我们很清楚地发现了不少的受虐恋的成分。所以说,虐恋中主动与被动的成分是可以有很密切的联系的,说不定两种成分实在是一种,也未可知。有一个大体上是施虐恋的人,在他的心目中,鞭子是一件富有刺激性的恋物,写着说:“我的反应是偏向于鞭笞行为的主动的一方面的,但对于被动的一方面,我也养成了少些的兴趣,但此种兴趣之所以能成立,是靠着在意识与潜意识之间的一番心理上的扭转功夫或移花接木的功夫,结果是,鞭子虽由别人加在我的身上,我的潜意识的想象却以为是我自己操着鞭子在挞伐别人。”还有一点也是有注意的价值的,就是,一方面有的受虐恋者在一般的性情上虽见得很刚强、很壮健,施虐恋者的人格;在另一方面,却往往是很畏缩、懦弱而富有柔性的表现。例如拉卡萨涅研究过的里德尔(Riedel)一例。(70)里德尔是一个施虐恋的青年,曾经杀死过另一个青年;他从四岁起,见到血或想到血就感到性的兴奋,并且在游戏的时候,喜欢模拟残杀的情景,他的体格上始终表现着幼稚的品性,很瘦小、胆怯、见了人很羞涩(假如有人在旁,他就不敢溲溺),富有宗教的热诚,痛恨猥亵和不道德的行为,面貌和表情像一个小孩,看上去很不讨厌。不过,这只是一方面,在另一方面,对于流血的景象和足以造成此种景象的残杀的举动,却又十分爱好,成为一种无可约束的偏执的行为倾向(此人最后终于入疯人院)。这种倾向的见诸行事,对人固然有绝大的损害,对他却是一度最畅快的情绪的宣泄。马利(A.Maric)研究过一个法国的青年,情形也正复相似。这人也是很胆小,容易脸红,见小孩都要低头,不敢正视,至于勾搭妇女,或在有旁人的场合里溲溺,更谈不到了(此人后来也以疯人院为归宿)。